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桂价医函〔2015〕69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报来《广西妇幼保健院关于“抗缪勒氏管激素 (AMH)、血清淀粉样蛋白测定(SAA)”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桂妇保院报〔2015〕3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申报的血清淀粉样蛋白测定(SAA)项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05〕269号)中已有项目(项目编码:250301019),仍按8元/项收取费用。
二、你院申报的抗缪勒氏管激素检测(AMH)项目暂不予批复。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