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桂价医函〔2015〕692号)
发布时间: 2015-12-21        信息来源: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桂价医函〔2015〕69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报来《广西妇幼保健院关于“抗缪勒氏管激素 (AMH)、血清淀粉样蛋白测定(SAA)”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桂妇保院报〔20153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申报的血清淀粉样蛋白测定(SAA)项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05269号)中已有项目(项目编码:250301019),仍按8/项收取费用。

    二、你院申报的抗缪勒氏管激素检测(AMH)项目暂不予批复。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11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