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南宁市中医医院中药膏剂加工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医函〔2017〕97号)
发布时间: 2017-05-09        信息来源: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南宁市中医医院中药膏剂加工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医函〔2017〕97号)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们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南宁市中医医院中药膏剂加工项目价格的请示》(南价医报201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南宁市中医医院中药膏剂临床加工医疗服务项目继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南宁市中医医院中药膏剂临方加工项目价格的复函》(桂价医函〔201638号)规定的价格78.9/千克收取(以处方药物重量计,不含赋形剂重量)。如自治区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则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426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