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第二批出厂(口岸)价格报送情况(含经核实修正的第一批价格数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1、2分别为调整后的所有政府定价国产药品和进口(分装)药品出厂(口岸)价格报送信息情况。我局将根据企业报送情况和反馈情况,在本文附件上动态更新,请企业网上实时查看。
二、列入《广东省2011年基本药物招标目录(省增补品种未纳入国基部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3年版)》的基本药物出厂(口岸)价格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逾期后企业仍可修改已报送的数据信息,但不能报送新的品种数据。11月13日17:30分系统将自动关闭,已提交的数据不能再更改。本轮基本药物交易报价结束后,对非基本药物出厂(口岸)价格仍可继续网上报送。
三、各企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直接在网上实名反馈,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到11月13日17:30分。并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于公示截止日前寄送广东省物价局公益事业管理处。
附件:1.政府定价国产药品出厂价格报送情况汇总表(第二批)
2.政府定价进口(分装)药品出厂(口岸)价格报送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物价局
2013年11月5日
(联系电话:020-83134629,020-22299707,020-22299705;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应元路5号广东省物价局公益处;邮编:510040;传真:020-22299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