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种可选择使用的一次性特殊卫生材料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联[2010]169号)
各医疗机构:
为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维护广大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同意附表1所列的七种一次性特殊耗材供患者选择使用。必须在患者自愿放弃基本医疗服务基础上,并自愿接受特需一次性卫生耗材前提下,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对患者选择的特需耗材(七种),医疗机构可按实际购进价格加3%计收。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照上述规定执行。如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七种可选择使用的一次性特殊卫生材料
2、一次性特殊卫生材料(可选择使用)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