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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疆自治区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组人凝血因子Ⅷ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2-19        信息来源:查看

2008年新疆自治区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组人凝血因子Ⅷ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2/19   来源: 新疆物价局

  伊犁州计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组人凝血因子Ⅷ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地区差价的地区此次调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原自治区计委新计价市〔2001〕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在我区销售此次公布价格药品的生产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自2008年3月3日起一律按不高于公布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三、此次制定的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格(包括中标品种)为基础作价,加价额不超过75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关于重组人凝血因子Ⅷ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保证人凝血因子Ⅷ(又称"抗血友病球蛋白")临床需要,鼓励企业进口,核定拜耳公司进口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商品名:拜科奇)每瓶250IU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1320元,其他规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核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该药品的最高加价不得超过每瓶75元。

 

  临时价格自2008年2月3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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