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1-07-03        信息来源:查看

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7/3

 

    

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

计价格[2001]1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九味羌活丸等部分中成药品零售价格方案(详见附表),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价格的49种中成药均为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其中,甲类13种,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一);乙类36种,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指导意见(见附表二),请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于8月13日前制定并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并报我委备案。
  二、附表一和附表二未列的剂型和规格,产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提出意见,在本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上报我委,由我委核定并统一公布价格;在我委制定公布价格前,可暂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三、附表一和附表二中GMP企业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具体企业的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
  四、经专家评审,确定北京同仁堂、天津达仁堂、天津乐仁堂、天津中新药业中药厂、杭州胡庆余堂、哈尔滨世一堂、南京同仁堂、上海中药三厂、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10家企业生产的部分品种执行优质优价(见附表一、二)。
  五、各地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附表一规定的药品价格从2001年7月23日起执行。附表二中药品价格执行时间以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附表:一、13种甲类药品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36种乙类药品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一年七月三日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