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20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有关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发改价格〔2005〕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调整卡介苗等部分计划免疫药品的含税出厂价格,现将调整后的价格表印发给你们,请自2005年4月25日起执行。
附表:4种计划免疫药品含税出厂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