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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5-19        信息来源:查看

2004年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5/19   来源: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第434号令《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公布)规定,计划免疫药品(第一类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接种单位接种计划免疫药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非计划免疫药品(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单位按种非计划免疫药品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具体标准为每次2.50元(含用药指导与观察、药物的配置和一次性注射器等消耗材料)。此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调整卡价苗等部分计划免疫药品的含税出厂价格,现将调整后的价格表印发你们,请自2005年4月25日起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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