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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物价局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市、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南政价〔2015〕150号
发布时间: 2015-12-29        信息来源:查看

南平市物价局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市、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南政价〔2015150

 

各县(市、区)物价局、卫计局、人社局,市级公立医院: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和《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发〔201510号)要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为做好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的形成。对已实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改革出台一年来,跟踪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逐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如下:

一、改革的目标

改革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实行差别化的医疗价格政策,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促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拉开层次,体现差异;综合配套,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与医保支付、财政政策以“三合一”方式出台。因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而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达到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有所减轻、医院收入不降低的“四个平衡”。

三、执行范围

    1南平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详见(附表1)。

2南平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详见(附表2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做好政策评估工作,逐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本通知自201611日起执行。

 

 

南平市物价局        南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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