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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指导意见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8-04        信息来源:查看

2008年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指导意见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8/4   来源: 四川省物价局

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指导意见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通知中所涉及到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非处方药品,实行挂网不限价,其他企业生产的同品种药品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各定定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保证是、城市社区和农村的临床用药。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生产企业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对实际购销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情况,要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延迟至2008年8月10日执行。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指导意见表的通知

         2、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未列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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