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患者朋友们:
为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有关工作,根据《关于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自2016年6月1日零时起,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下降。
二、自2016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等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将进行调整。
三、部分价格情况说明
普通门诊:6元/次
副主任医师专家门诊:15元/次
主任医师专家门诊:20元/次
门诊CT:200元/次
64排CT:400元/次
核磁共振:550元/次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