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关于第四批差别定价药品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20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第四批药品差别定价受理工作的通知》(粤价函〔2012〕1332号)等规定,本委员会现将第四批差别定价药品资格评审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审的依据及原则。本次药品差别定价严格按照粤价〔2012〕201号文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分别由专家论证会和省医药价格评审会委员会进行评审,每个药品必须分别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和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评审程序。本次药品差别定价,共经历三轮资格审核,第一轮预审在网上公开企业申报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社会各界共同甄别企业的资格条件,企业申报的377个药品中,筛选出基本符合条件的82个药品进入专家论证流程;第二轮除因列入国家新版基本药物目录而终止论证的9个,以及属于企业放弃申报或未按时递交书面材料的10个不予受理外,其他的63个药品采取专家与申报企业面对面答辩的方式进行,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药品价格专家论证的管理办法(试行)》(粤价〔2011〕86号)的相关规定,经企业代表答辩,专家论证后,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通过的药品47个,不通过及存有争议的药品16个;第三轮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论证的结果再进行审议,最后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通过的符合差别定价条件的药品46个。
三、评审结果。第四批差别定价药品符合条件且分别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和委员会同意通过的共46个,不通过或不予受理的共36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本文同时在广东价格信息网、中国医药价格网上公示,公示期从2013年5月31日起至6月7日止,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2013年6月7日前报送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
附件: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第四批差别定价药品资格评审结果公示表
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
2013年5月31日
(联系人:020-83134629020-83134684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313房,邮编51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