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632号文件)的规定,我委制定了阿莫西林等15种国家计委未列剂型规格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是在我区销售的《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632号文件)中国家计委定价的27个品种化学药品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的药品,我委按与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制定了在自治区范围内执行的这15种药品增补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在国家计委未正式制定公布这些药品的价格前,暂按我委此次下达的价格执行。
二、其他有关事项按《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632号文件)和《自治区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新计价市[2001]595号)的规定执行。
三、附表规定的价格从2001年7月15日起执行。以上剂型和规格的药品原定价格执行到7月14日废止。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以上请即转知有关单位贯彻执行。附表:阿莫西林等15种药品增补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