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405号)精神,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公布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具体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标注为我省补充剂型规格品。
二、市场上流通的附表中的非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有关规定,针剂按低于GMP药品价格40%执行,其他剂型按低于GMP药品价格30%执行。
三、附表中公布的颗粒剂、合剂(口服液)、注射剂、栓剂等代表规格品,凡按最小计量单位制定公布零售价格的,为便于计价,其他包装数量规格暂不按包装数量差比价执行,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包装数量确定的价格执行。已公布的包装数量规格按公布价格执行。
四、本通知所列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零售包装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
五、法国法杏制药厂生产的雌二醇凝胶,属于国家发改委定价品种,目前国内尚无仿制。国家发改委1999年制定公布过该品种零售价格(详见计办价格[1999]311号)。在国家发改委调整该品种价格前,可继续按国家发改委1999年制定公布的价格执行。其他同类问题亦按此原则处理。
六、取消《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红霉素眼膏等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7]447号)附表一中公布的氨基葡萄糖胶囊240mg(以氨基葡萄糖计)*42/盒(瓶)、片剂750mg*12/盒(瓶)的最高零售价格。
七、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文件直接发至各市、县(区)物价局,并同时在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上公布,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的管理相对人,及时登录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查询并执行。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网址:www.yy.fj.cn
本通知自2008年1月7日起执行。本通知附表所列价格与以往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价格的,依法严肃查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