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790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本市销售的消化类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进行公示(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公示时间为2012年4月6日-2012年4月10日。请各单位及时核对,对公示内容若有异议,请于04月10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报告(并附上联系方式)通过传真方式联系上海市物价局收费处(传真号码:021-63585273)。
正式价格和具体执行日期以我局公布文件为准。在我局未正式公布前,医疗机构不得参照此次公示价格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消化药品公示.xls
发布时间:2012-04-0618:37:02
作者:上海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