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120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盐酸雷尼替丁等9种药品,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品种(详见附表一)。表中所列企业生产的有关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规定的时间执行;奥美拉唑等9种药品,属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品种(详见附表二)。表中所列企业生产的有关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从2004年8月6日起执行。
二、附表未列名企业生产的相关药品价格,按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公布199种西药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计价格[2003]46号)规定执行。
鉴于碘海醇因规格标识不同,原比价关系不合理,决定对未单独定价的碘海醇最高零售价格予以调整,其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二备注。
附表:一、盐酸雷尼替丁等9种药品单独定价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奥美拉唑等9种药品单独定价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