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重新核定的74种注射剂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价格为国家定价药品目录和湖南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的注射剂品种,共计74种(见附表),其余剂型规格的药品,我局将按药品差比价规则分批理顺下达价格。
二、附表所列价格中,除注明了原研制和单独定价的品种外,其余原研制和单独定价的品种,仍执行原价格不变。
三、此次公布的注射剂药品中,凡实行了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其让利零售价格高于附表所列价格的,按附表所列价格执行;低于附表所列价格的,按制定的让利零售价格执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自二○○五年八月五日起执行。
附表:氨苄青霉素钠等74种注射剂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