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本着相互配合协作、高效的原则,中南片区(第七次)药品价格协调会会议决定将部分省级定价权限的药品列入片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内协调定价。现将筛选进入中南片区三省(含三个省)以上省级定价目录的药品以及新进国家医保未定价或列入复核尚未调整价格的独家非处方药品目录(附件1、2)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2年12月28日起至2013年1月10日止。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于公示截止日前反馈广东省物价局。
附件:1.中南片区三省(含三省)以上新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目录
2.OTC药品中的独家剂型产品目录
(联系人:刘惠萍、周奕,020-8313462983134684,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广东省物价局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