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
为化解药品价格矛盾,结合我区近两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实际价格情况及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在二次挂网公开征求对“价格调整方案”意见和参考有关省(区)制定的同类药品品种价格水平的基础上,我局研究制定了氨苄青霉素丙磺舒等181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制定公布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181种药品均为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桂价格[2005]315号)中《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广西增补部分”的部分中西药品品种,其中西药62种,中成药119种。附件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非GMP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一律由经销企业比照GMP,药品价格降价30%的幅度调整其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二、属原研制或享有国家专利、行政及新药保护(含中成药保护品种)、首仿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除本通知附件备注中特指药品生产企业外,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不得参照执行。
三、各级非营利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中“广西增补部分”本通知未制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中西药品品种以及未列规格,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已制定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的或可通过药品差比价规则核算的,按我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药品价格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09]65号)规定办理药品价格备案手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尚未制定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的,由企业自主定价。
五、本通知公布的药品品种价格,请直接登录《广西医药价格管理网》(网址:wwwgxyyw.core)点击浏览。
本通知附件所列价格从2009年4月16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我局将根据2009年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入围(中标)价格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重新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附件:一、氨苄青霉素丙磺舒等62种西药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复方感冒灵片等119种中成药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为本文件图片格式附件二为西药和中药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