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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省关于申报药品价格及药品价格文件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7-08        信息来源:查看

2013年河南省关于申报药品价格及药品价格文件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7/8   来源: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了方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就有关药品价格申报和药品价格文件查询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药品价格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或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药品价格文件可以在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查询,查询路径如下:河南省发改委网站首页(http://www.hndrc.gov.cn/)→价格管理→点击打开有关文件→点击打开或下载附件。

  二、需申报药品价格范围。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尚未制定价格的剂型规格,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及时向我委提出药品定价申请,在我委未制定公布价格前,药品生产或药品经营企业可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差比价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自行核价销售。我委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窗口负责受理药品价格备案、审批业务,省发改委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投资大厦B座一楼;联系电话:0371-6969171069691709。

  三、药品定价申请需提交的材料。药品定价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包含如下内容和相关资料:

  1、药品定价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药品的生产、销售基本情况;药品生产成本及申请的具体品种、剂型、规格、价格;

  2.企业需提供产地省或进口口岸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文件,新品需另外提供全国其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北京、广东、上海、福建、河北、湖北、江西)批复的价格文件;

  3.价格审核需要的其他资料(生产企业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GMP证书、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所递交资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卫生部令第93号)内的药品价格定价权限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没有授权之前,我委不受理该目录内相关药品价格申报相关材料。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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