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吉医保管字[2010]42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5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各参保单位需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一年度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11年度缴费基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非财政统发单位:2011年1月1日至2月28日;财政统发单位:20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此次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1年4月开始执行。
二、申报地点
吉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基金征缴部窗口,即金业大厦二楼4号、6号窗口。
三、申报程序
201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及窗口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填报
登陆我局官方网站(http://www.jlyb.gov.cn)进行缴费基数填报,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我局网站网上公告栏目中《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网上填报新基数后,需逐页打印《2011年度基数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要在下载专区中下载《诚信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及《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其中《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需用U盘报电子表格,《诚信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需将内容填写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二)窗口审核
1、财政统发单位:无需窗口审核。我局以财政厅工资统发办提供的1月份职工应发工资作为2011年缴费基数(2月1日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布),单位如有疑义可与财政工资统发办进行核对。
注:为非财政统发人员办理时,需提供《2011年度基数情况表》、1月份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表、人员名册或能证明确属该单位职工的相关手续(如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以及《诚信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
2、非财政统发单位:需携带《2011年度基数情况表》、编制手册、人员名册或能证明确属该单位职工的相关手续(如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工资核定表、人员调动表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12月份)、退休职工退休金发放表(12月份)、工资台帐、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统计报表)以及《诚信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
3、审核携带的相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执行缴费标准。2011年省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以2010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标准进行申报核定(即职工工资总额全部项目)。省直2010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省直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暂定为2800元,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省直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即上限8400元)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省直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即下限1680元)作为缴费基数。待统计局2011年4月份发布2010年度社平工资时再结合实际情况对上下限进行调整。其中非财政拨款单位退休职工的工资收入为社保局发放的养老金加单位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如单位有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缴费基数或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执行下限(1680元)的人数超过单位在职总人数20%的,需提供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我局对此将组织专人进行审核,并实地稽核,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按申报的基数执行。
(二)准确按时完成申报。各参保单位应及时办理申报手续,对逾期未办理申报的单位,我局从次月起将暂停其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即封锁统筹待遇)并征收滞纳金,待重新申报并审核无误后,补征医疗保险费,恢复医疗保险待遇,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参保单位负责。
(三)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经我局审核通过后,必须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四)加大征缴惩处力度。凡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缴费单位提供虚假伪证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等其它违反条例规定的,我们将根据《稽核办法》对单位进行稽核审计,并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广大参保职工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所在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可向我局相关部门反映。
感谢各参保单位及经办人员一年来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在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我局全体职工向各位祝以节日的问候,祝愿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联系人:业务办理 吴红宇 88690552
投诉举报 关 莹 88690582
附 件 :
《诚信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doc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