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满足临床急抢救用药需求,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急抢救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20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示医保支付范围内部分急抢救药品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219号)要求,2016年12月14日至31日,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了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内符合国家急抢救示范目录药品信息采集、信息公示、价格校正和专家评议等工作,现将专家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17年1月4日(星期三)至1月6日,公示3天。
二、申诉质疑
(一)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诉和质疑,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市人力社保部门将根据专家评议结果和信息维护时间安排,适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内急抢救药品支付标准。
联系电话:15022593781
联系地址: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4号楼4层408室
附件:公示急抢救药品专家评议结果
2017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