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近期拟对部分药品政府零售指导价进行调整。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对价格拟调方案进行公示并网上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19日。
公示内容:
一、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企业多次反映,少数药品(主要是中成药)因原料价格上涨较多等因素的影响,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要求提高现行政府零售指导价格。根据目前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价格矛盾疏导原则:疏导范围限于属省级物价部门定价权限且成本上升较多的药品;原则是目前国内独家生产的中成药品种;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有效的化合物专利品种或组合物(混合物)专利品种、国家依法实施保密的品种或处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行政保护且在保护期限内的药品;在原有适应症的基础上,经核批有新增适应症的药品;基本限定于日服用费用5元及以下的药品并适当控制价格上调幅度。经成本监审和专家评审,现提出具体意见方案,见附件一。
二、经广泛调查,目前基本药物中,部分药品的政府零售指导价格与实际交易价差距过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拟对基本药物中政府零售指导价偏高的,同时属于省级价格部门管理权限的部分药品进行降价。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提出具体意见方案,见附件二。
联系单位:省物价局农产品与医药价格处
联系人:韩飞,电话:(027)87238739,传真:(027)87238795,电子邮箱:feih1983@126.com
附件:
公示表一
公示表二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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