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等八部门下发的《转发〈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辽价发[2006]78号)精神,对我市二○○八——二○○九年度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备案价格进行了审核,现将第一批核定后的临时零售价格(见附件一)予以公布。
此价格的有效期自2009年1月13日起,至同品种药品下一轮集中招标采购后新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日止,同时江苏晨牌药业有限公司和山东威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吡拉西坦注射液(规格为10g:50ml、20g:100ml)的备案价格停止执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在此期间国家相关价格政策如有变动,低于市定临时零售价格的按国家文件执行,高于市定临时零售价格的需报请市物价局、市卫生局,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附:一、鞍山市二○○八——二○○九年度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
二、中标单位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