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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
发布时间: 2016-10-27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2016〕27号)、《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6〕145号)文件精神,及铜陵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总体工作部署,经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研究决定自10月20日起,取消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市县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后,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并同步调整了病理检查项目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保报销政策也将相应调整,从总体达到既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也不影响医院运转的良好局面。(铜陵卫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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