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1207号)精神,现将盐酸雷尼替丁等18种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如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降价药品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甲类目录品种9种,乙类目录品种9种,共计18种。
二、附表未列名企业生产的相关药品价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9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湘价消[2003]4号)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107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湘价消[2003]6号)规定执行。
三、鉴于碘海醇因规格标识不同,原比价关系不合理,经征求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决定对未单独定价的碘海醇最高零售价格予以调整,即:碘海醇100ml:647mg/ml,最高零售价格为GMP320元/瓶,非GMP224元/瓶;50ml:647mg/ml,最高零售价格为GMP200元/瓶,非GMP140元/瓶;20ml:647mg/ml,最高零售价格为GMP100元/瓶,非GMP70元/瓶。
四、各地集中招标采购的附表所列药品,其让利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的,按本通知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按让利零售价格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后,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附表规定的价格从2004年8月15日起执行。
附表一:9种甲类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二:9种乙类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