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计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公布107种中成药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3]1236号)精神,现将我委制定的88种乙类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印发如附表,从2003年11月20日起执行。附表未列剂型和规格,由生产企业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提出意见,于12月15日前报我委,由我委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家公布价格前,由我委按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核定我省临时最高零售限价。
凡属国家和省基本医疗目录未列剂型,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为非处方药品(OTC)的,自批准之日起,该药品改由企业自主定价,原规定价格不再生效。
附件:88种乙类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