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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市关于公布头孢丙烯、夏枯草胶囊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4-20        信息来源:查看

2007年北京市关于公布头孢丙烯、夏枯草胶囊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4/20   来源: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制定并公布头孢丙烯、夏枯草胶囊等药品价格(附件1、附件2)。

 

  一、大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小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按已公布同含量10ml以下注射剂统一价格执行;大容量注射剂以同容量规格的玻璃瓶为价格基础,原则上按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不区分材质最高加4元执行。

 

  二、瓶装、盒装和袋装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价格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均按已公布的零售包装单位统一价格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7年4月24日起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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