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司匹林等部分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1636号)精神,现就阿司匹林等部分药品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办价格[2002]1636号制定的12种甲类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从2002年12月20日起执行;12种乙类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二)从2002年12月30日起执行。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附表所列企业的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附表一:阿司匹林等12种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二:对乙酰氨基酚等12种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