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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关于公布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编码(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18        信息来源:查看

2013年福建省关于公布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编码(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6/18   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力、铁路分中心,省级医疗保险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鉴于国家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为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经研究,决定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编码表(第一批)印发给你们,作为审核基本医保药品费用支付的依据,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本级中药配方颗粒的自付比例统一暂定为30%,各设区市可作适当调整。

二、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合理、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对于少数较同类饮片价格过高的中药配方颗粒,经研究可暂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用药的各项规定,加强中药配方颗粒及价格的内部管理,严格禁止将中药配方颗粒窜换为中药饮片等违规行为,确保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试用期一年。


附件: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编码表(第一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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