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最近,由于受广东部分地区“非典型性肺炎”病例的影响,我市板蓝根颗粒、抗病毒颗粒等中成药价格短期内迅猛上涨,群众反映较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板蓝根颗粒、复方板蓝根颗粒及抗病毒颗粒各剂型、规格的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
二、以上中成药的顺加批零差率一律不得超过15%。
三、各地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以上规定从即日起执行至200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