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政府管价药品价格申报与审核规定》,符合价格申报条件的政府管价药品应将药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药品基本情况及申报药品价格情况如实向我局进行申报。现将书面申报和网上电子申报流程以及申报材料要求规定如下:
一、药品价格申报的范围
(一)受理范围
1、国家发展改革委或我局已制定并公布药品代表品价格,企业申报增补剂型、规格的药品;
2、纳入《湖南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范围,但未以正式文件制定公布价格的药品;
3、我省物价局已公布价格,企业申请调整价格的药品。
(二)不受理范围
1、不属于政府管价的药品和仍在文件规定有效期内的政府管价药品无需办理药品价格申报。
2、在《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内,但国家发改委未制定特定生产企业、增加适应症、执行新质量标准、不执行差比价规则等区别性价格的,我局不受理此类药品的价格申请(国家允许地方受理和制定临时价格的除外)。
二、药品价格申报程序
1、书面资料初审接待日为每周一、三、五;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湖南省政府二院六办公楼1005室;联系电话:0731-82212355
2、初审资料报送的申报周期为当月15日至下个月14日。
3、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休息时间顺延)公布上期初审结果,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
4、每月20日申报人必须完成上期初审材料合格药品的网上电子申报(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一),获取"办件流水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完成,在本申报审核周期内将不再受理其网上申报材料。
5、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休息时间顺延),省物价局综合法规调控处完成对网上电子申报材料的审核。
6、申请人在湖南省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网上办事?省物价局",点击"办件查询",输入"办件流水号"查询申请是否审核通过。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格式
1、申报材料首页为《湖南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表》(附件二,同时上报表格的EXCEL文档);第二页为申报材料的目录,目录顺序按统一要求(参见申报材料内容);第三页为申报人信息(药品价格申报人为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商)。药品经销企业或代理人受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商委托代为申报政府管价药品价格时,需出具药品生产企业、进出口药品代理商的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申请人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内容清晰。
2、申报材料必须统一标注页码。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已公布药品代表品价格,申报增补剂型、规格品价格的药品,申请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介绍生产企业概况及该药品的生产、销售等基本情况。
2、药品生产成本及申请的具体价格和理由。
3、该药品的适应症及国内市场同种(类)药品的质量、临床疗效、安全性、价格水平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4、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药品注册批件(或进口注册证或进口分包装批准文件)、药品说明书、新药证书、专利证书及专利、原研制药品原产国专利证明、中药保护证书、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
6、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产地(口岸地)省及其他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价格文件。
7、进口药品和进口分装药品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口岸地进口药品检验报告。
8、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外观图片及样品。
9、以申报企业名义对所提供申报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保证的诚信承诺书。
二、纳入《湖南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范围,但未以正式文件制定公布价格的药品、或需调整价格的药品,申报价格时,除提交第一类药品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交:
全国各地(以湖南周边省为主)的最新中标价格。
药品出厂销售增值税发票隔月抽取3张以上。
《国产药品价格核算表》(附件三)、《进口药品价格核算表》(附件四)、《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核算表》(附件五)中的一张表格及表格的EXCEL文档。
产地为湖南省的药品,需提供湖南省价格成本监审部门出具的药品价格成本监审报告。
产地省为市场调节价、湖南省为政府管价的药品,需提供会计(审计)事务所提供的药品生产成本报告。
(三)申报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一致
湖南省物价局
二○一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