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科学合理制定药品价格,化解药品价格矛盾,根据国家的部署,结合我区近两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实际价格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我们拟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增补列的部分药品品种的价格调整方案。为让药品生产企业对政府定价情况有知情权,申诉权,现将拟调整方案挂《广西医药价格管理网》(网址:bobo88099@tom.com)公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示的价格为统一定价的GMP拟定零售价格。对于取得中国物质专利(或行政保护)药品,或国家原已下达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药品,执行统一价格有困难的,可将相关证明材料在2007年10月31日前报广西自治区物价局,逾期将不予受理。上述药品申报按附件一格式要求填写后发电邮至bobo88099@tom.com。
二、本价格方案的公示期从2007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止。
三、对本价格方案有修改建议的,可书面传真至0771-5840409,
或发电子邮件至bobo88099@tom.com。
四、列入本次自治区增列目录而本次方案未公示的品种规格,请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2007年10月31日前向我局申报。
附表:一.药品价格及相关情况申报表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增列的部分药品调整价格方案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