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医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1207号)精神,现将执行单独定价的18种药品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此次公布的药品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共18种,其中甲类9种,其最高零售价格自2004年7月28日起执行(见附表1);乙类9种,其最高零售价格自2004年8月2日起执行(见附表2)。
二、附表未列企业生产的相关药品价格,仍按照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199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津价医药[2003]6号)规定执行。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由于碘海醇规格标识不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制定的价格比价关系不合理,决定对未单独定价的碘海醇最高零售价格予以调整,价格详见附表二备注。
四、附表公布的药品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经销企业和单位不得突破,可以下浮。
附表:1、9种甲类药品单独定价表
2、9种乙类药品单独定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