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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自治区区级医疗机构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03-11-14        信息来源:查看

200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自治区区级医疗机构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3/11/1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区级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报2003年自治区区级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心血管等五类药品价格备案表的函》收悉。2003年9月6日,自治区人民医院等十家医院对药品进行了联合招标采购,其中383个品种669个规格的药品中标。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盐酸维拉帕米等224个品种458个规格的药品为政府定价药品,对其最高零售价格我们进行了审定(见附件1)。其它159个品种211个规格的药品为市场调节价药品,其零售价格由你办按照《自治区计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计价市〔2001〕350号)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并报我委备案。

 

  二、参加联合招标采购的十家医疗机构销售此次采购的政府定价药品,须严格按照我委审定的价格执行。销售价格自2003年11月18日起执行。

 

  附件1: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件2:参加药品联合采购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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