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省管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麻醉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3〕3219号)转发你们。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销售情况,现就调整部分麻醉药品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阿片粉等9种麻醉药品原料药最高出厂价格;调整复方樟脑酊等9种麻醉药品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调整后的价格按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执行。其中附件2为我省按差比价规则补充的规格。
二、附件2中未列的规格,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应于2月10日之前报我局审核确定。
三、麻醉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维护流通环节正常秩序。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四、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调整部分麻醉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3〕3219号)
2.部分麻醉药品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表
湖北省物价局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