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省本级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基本医疗需求,方便参保患者就医,结合临床诊疗实际,经研究,现就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医保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的门诊治疗可在具备透析治疗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开展。
二、各级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要继续按照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规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服务的监管。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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