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要求,我们对文件中部分未列剂型规格价格进行了增补,一并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华润天津医药有限公司、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要求,我们对文件中部分未列剂型规格价格进行了增补,一并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价格,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按附件1《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价格按附件2《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二、对附件1中未列规格,附件2中未列剂型和规格,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于2013年2月8日前将申请定价资料报我委价格综合处,经审核后公布价格。在此期间,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暂按现行价格执行。
三、按照国家规定,取消部分药品单独定价价格或资格,详见《取消部分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或资格品种》(附件3)。
四、上述价格和有关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五、联系人:王衡;联系电话:02223142258。
附件:1、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2、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3、取消部分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或资格品种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