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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上海市自10月10日起将按国家规定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发布时间: 2005-10-10        信息来源:查看

2005年上海市自10月10日起将按国家规定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发布时间:2005/10/10   来源: 上海市发改委

  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和本市药品价格管理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医保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10月10日起调整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此次全国统一调整价格的22种药品都是临床应用比较广泛、价格虚高空间较大,也是各方面反映比较集中的品种,例如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等,共涉及在本市销售的500多个剂型规格。其中多数药品,本市通过连续几年的集中招投标,价格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10月10日起将按国家统一规定再次降价。据悉,本市销售的这22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30%左右,个别药品降幅超过60%。为保证患者利益,通知明确要求,凡是本市现行零售价格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必须降下来,已低于国家规定水平的一律不得提高。按这些药品目前在本市的销售量测算,降价金额约3.3亿元。

 

  为使群众真正得到这次降价的好处,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同时减轻生产企业负担,确保降价药品正常生产和供应,通知要求对医院销售的这22种降价药品采取15%的实际加成率限制,并加强对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管,各级各类医院销售降价药品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

 

  对于本次药品价格调整情况,市民可通过政府网站(网址www.shdrc.gov.cn或www.wj.sh.cn)进行查询。欢迎广大市民对各类药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在看病购药过程中发生的价格问题可通过12358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价格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通知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

 

  一、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单独定价及原研制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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