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3]1236号文件精神,现将属于政府定价的88种中成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中成药品价格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乙类目录品种,共计88种。
二、附表未列的剂型规格产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未统一公布价格前,我局将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另行下达;凡我省医药生产企业生产有表列代表规格品以外的剂型和规格品种的,须在本通知下达15日内报我局(消费品价格处),由我局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正式销售价格。
三、附表中所列GMP最高零售价是指通过国家GMP认证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执行的价格。GMP企业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
四、根据中国中药协会组织专家论证推荐,经地区协调会专家评审会审查,确定湖北制药等企业生产的部分品种按优质优价原则核定下达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备注栏)。
五、本通知下发后,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附表规定的价格从2003年11月15日起执行。
附表:88种乙类中成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