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计办价格〔2002〕62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8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625号)下发后,我局以粤价〔2002〕188号和205号文转发执行,对计办价格〔2002〕625号文中个别明显错漏的地方,经请示国家计委同意,我局已在转发文时一并纠正。其它未纠正的按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2〕825号文规定执行。
二、粤价〔2002〕205号文序号238复方氨基酸〔18AA〕(规格:12%,250ml)GMP最高零售价应为42.00元;序号538、539药品名称“氟哌噻吨”应为“氟哌利多”,在此一并更正。请各地继续跟踪了解粤价〔2002〕188号和205号文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价格管理处报告。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