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省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5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我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95号)规定,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