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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扩大范围使用Leep刀的复函(桂价医函〔2015〕584号)
发布时间: 2015-11-12        信息来源: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扩大范围使用Leep刀的复函(桂价医函〔2015〕584号)
 
梧州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

你们《关于梧州市人民医院使用Leep刀项目价格的请示》(梧价报〔2015〕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梧州市人民医院请求将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05〕269号)中“宫颈环形电切术”说明栏内“使用Leep刀时加收200元”的规定,扩大到“宫颈息肉切除术”项目中使用,不符合桂价费〔2005〕26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同意在“宫颈息肉切除术”项目中扩大范围“使用Leep刀时加收200元”。

此复。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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