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外科医技综合楼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桂价医函〔2015〕726号)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报来《关于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外科医技综合楼病房床位价格的请示》(南价医报〔2015〕8号)、《关于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时加床及陪人床床位价格的请示》(南价医报〔2015〕9号)收悉。根据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建外科医技综合楼病房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外科医技综合楼普通类病房床位(包括单人间床位、双人间床位、三人间床位、普通床位)和特殊类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价格(含医疗垃圾处理费)由你们根据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及其设施的配备情况,在附件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具体核定。
二、外科医技综合楼其它类病房床位(按高于基本医疗规定要求配备设备、设施、物品,提供高层次、高质量服务的病房床位),其数量不得超过编制病床数1%的比例,价格暂由你们根据医疗机构运行成本、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
三、按医嘱确需陪护且医疗机构提供陪人床/椅(躺椅)及相关床上用品的,由你们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取相关费用,但最高不超过每床日10元;病房走廊临时加床每床日最高不超过10元,具体价格由你们根据当地情况核定。
四、不属于以上范围内的病房床位类型由你们指导医疗机构根据附件所列病房床位类型进行规范,再根据规范后的病房床位类型执行相应的价格标准。
五、病房空调降温费和取暖费仍按桂价费字〔2002〕34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走廊临时加床不得收取空调降温费和取暖费。
请你们督促收费单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政策顺利实施。如自治区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则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附件: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外科医技综合楼病房床位基准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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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面积(㎡) |
数量 (间) |
分布楼层 |
基准价
(元/床.天) |
病房内主要设施及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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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间床位费 |
34.4 |
9 |
8-20层(不含11/12/14层) |
45 |
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及住院费用清单打印等服务。含病床、床头柜、木凳、被套、棉胎、床单、枕头、枕套、病人服、垃圾桶、电视、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壁柜、阳台、卫生间(内含淋浴、洗手盆、全天供应热水)、直饮水装置、中央空调、输液桥架、隔帘、全覆盖免费WIFI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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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间床位费 |
34.4 |
24 |
8-20层(不含11/12/14层) |
35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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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间床位费 |
34.4 |
151 |
8-20层(不含11/12/14层) |
28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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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床位费(四人间及以上) |
34.4 |
17 |
8-20层(不含11/12/14层) |
20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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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病
房床位费 |
1100 |
2大间
(20床) |
7层、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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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配置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它监护抢救设施。相对封闭的单人(多人)监护病房,每天更换、消毒床单位,仪器设备的保养.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等。 |
说明:根据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及其设施的配备情况,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上上调或下浮最高不超过30%的幅度内核定具体价格。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