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文件精神,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医改,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并遵循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原则的基础上,经前期数据测算和多方征求意见,马鞍山市将自2017年起取消全市(含县)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同时调整医院病理检查项目价格,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本次价格调整涉及30项病理检查项目,调整后的价格为市三级公立医院的最高指导价。按照分级定价的原则,二级医院保持10%的差价,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按市定三级公立医院的最高指导价降低20%执行。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自行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