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医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542号)要求,现将其中部分未列剂型、规格的价格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文附件1、2所列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销售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销售,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
二、对市场上流通的非GMP药品,按照比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针剂下浮35%,其它剂型下浮30%制定。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对存在专利权属争议的哌拉西林舒巴坦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公布价格前,暂按本文附件1所列价格执行。
四、本通知仍未列入的99种调价药品的其它剂型、规格,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于10月15日前报市物价局申请核定零售价格,在市物价局未核定价格前,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制定价格销售。
五、本通知自2006年9月15日起执行。
附件一:部分抗微生物药品未列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件二:部分原研制及单独定价药品未列剂型规格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