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
关于《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修订稿)》的公示
《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09年8月10日实施以来,对促进药品提升质量、鼓励研发创新、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差别定价工作,针对《办法》试行两年来实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东省物价局认真组织了广泛深入的调研,通过开展差别定价政策评估课题研究和问卷调查、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并对《办法》进行修订。现将《办法》修订稿(见附件)在广东价格信息网和广东医药价格协会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2年5月16日起至5月25日止,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2012年5月25日前报送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广州市应元路5号广东省物价局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40),电子版请发送至83134100@163.com。
(备注:附件中划单删除线的部分为删除内容;斜体字部分为原稿中拟修改的条款内容,黑体加粗字部分为新修订的内容,黑体加粗并有下划线部分为该条款新增加的内容。)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修订稿)
附表:XXX差别定价药品价格评审表
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0-83134629020-83134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