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吗氯贝胺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皖价商[2005]86号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精神,我局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申报的部分药品价格进行了审核。现将吗氯贝胺等37种化学(生物)药品和23种中成药(民族药)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药品,为我省第一批按照国家《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制定价格的药品,具体品种和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
二、附表中未列的剂型规格药品,我省有正式文件公布价格的,按公布价格执行;未公布价格的,企业需按有关程序申报审批。
三、附表中只列明了GMP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非GMP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比GMP药品注射剂低40%、其他剂型低30%确定。GMP企业名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进口药品价格按照GMP药品价格执行。
四、本通知规定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自2005年4月8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降价销售。中标药品价格按照我省药品招标采购价格政策执行,其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最高零售价格的,要降到最高零售价格以内。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附表:1.吗氯贝胺等37种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2.苏子降气丸等23种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