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价格的,依法严肃查处。
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文件直接发至各市、县(区)物价局,并同时在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上公布,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的管理相对人,及时登录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查询并执行。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网址:www.yy.fj.cn
附表: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