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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1-07-19        信息来源:查看

2001年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7/19   来源: 重庆市物价局

 

  

 

 

市经委、市卫生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市高新开发区物价办:

 

    “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193号)公布了49种列入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零售价格,其中,甲类13种,乙类36种,根据国家计委此次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市贯彻该通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计委制定公布13种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甲类中成药品的零售价格(附表一),从七月二十三日起开始在我市执行。过去公示的零售价,凡是超过这次国家公布的最高零售价的,一律停止执行;过去公示的零售价低于这次国家公布的最高零售价的,如企业需要进行调整,应进行公示。

 

    二、对国家计委这次公布的13种甲类中成药品未列的同品种的其它剂型、规格,其价格暂按经当地省级物价部门审定并在我市公示的价格执行。我市企业生产的其它剂型、规格的药品请于七月底以前报我局,由我局统一上报国家计委。

 

    三、经国家计委审定和专家评审,确定北京同仁堂、天津达仁堂、天津乐仁堂、天津中新药业中药厂、杭州胡庆余堂、哈尔滨世一堂、南京同仁堂、上海中药三厂、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10家企业生产的部分品种执行优质优价(具体价格见附表一)。

 

    四、对36种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乙类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格,由我局根据国家计委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后另行公布。

 

    五、各地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表一:

13种甲类中成药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13种甲类药品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格

备注

 

 

 

 

 

GMP

非GMP

(执行优质优价的企业)

1

九味羌活颗粒

颗粒剂

15g*10袋

16

13

 

2

正柴胡饮颗粒

颗粒剂

3g*10袋

16.5

 

 

 

 

颗粒剂

10g*10袋

15.7

 

 

 

 

颗粒剂

10g*6袋

11.8

10.3

 

 

 

颗粒剂

5g*6袋

12

10.5

 

3

柴胡注射液

注射剂

2ml*10支

3.9

3

 

4

感冒清片

片剂

36片(薄膜衣片)

5

4

 

 

 

片剂

12片*3板(薄膜衣片)

5.8

4.5

 

5

银翘解毒片

片剂

12片(糖衣片)

1.6

1.3

 

 

 

片剂

24片(糖衣片)

3.2

2.5

 

 

 

片剂

12片*2板(糖衣片)

4

3

 

 

 

片剂

40片(糖衣片)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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